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(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)
2018年3月2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。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,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基础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察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也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下面,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的内容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条例旨在规定监察法的实施细则,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第二条:监察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职责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条: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政治敏锐性,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,保障监察工作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第二章 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职责
第四条: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,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。
第五条: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,加强对监察机关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。
第六条: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政教育,提高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。
第三章 监察措施和程序
第七条:监察机关在执行监察职责时,有权调查、询问、检查、搜查、冻结、扣押、查封、勘验、鉴定等措施,但必须依法行使。
第八条: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,可以采取留置措施,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,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第九条:监察机关在执行监察职责时,应当保护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,不得采取非法、不当的手段。
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责任
第十条: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制度,对监察机关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第十一条:监察机关应当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,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第十二条: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工作的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,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: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第十四条: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,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总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的出台,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,也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。我们相信,在全体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我国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。